关于开展第五届锦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2018-3-13
来源:学会部
点击数: 54985          作者:学会部
  •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认真贯彻实施中央、省、市人才发展规划,促进科技人才成长。2002年,经中共锦州市委同意,建立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制度。由锦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中共锦州市委组织部、锦州市人事局(现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锦州市科学技术局(现锦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联合组织实施锦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此奖项每两年评选一届,今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决定开展第五届锦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锦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奖项是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共同设立并组织实施,面向全市企事业广大在职科技工作者的重要奖项,其宗旨是激励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勇攀科学高峰,造就一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为把锦州建设成为辽西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二、评选范围
    凡在锦州(包括驻锦中省直单位)经济、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从事科研及管理工作者,业绩突出,品德优良,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编(职)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报。曾获得往届全国、省、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不再参评。
    三、评选原则
    锦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学术道德。
    (二)近三年来在业务工作中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新性成果,并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相当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参与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是主要完成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和科技管理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科技人员。(经济效益情况须附财务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五、评选名额
    第五届锦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奖人数限30名。
    六、推荐单位
    以各企事业单位(其中,含市级学会、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县市区科协)为推荐单位。一级法人单位限报2人。
    七、组织评选
    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负责人及专家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市科协主要领导担任。锦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处理评奖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八、表彰奖励
    对获奖者以精神奖励为主,由组织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评选结果通报获奖者所在单位,作为考核使用或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九、材料申报要求
    各单位报送推荐申报的候选人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1.纸质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报电子版)。申报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须严格按“填表须知”填写。通知及申报表下载:www.jzast.org.cn
    2.被推荐人身份证、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并装订成册列出目录。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重要论文及著作(需提供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复印件)、经济效益财务证明等重要材料。同时报各种获奖证书原件的扫描电子版,凡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
    联系人:李卓 佟宏彦
    电 话:3126097
    地 址:凌河区解放路四段5号319室(市科协学会部)
    邮 编:121000
    信 箱:jzxhb@163.com
                                            中共锦州市委组织部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锦州市科技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锦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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