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专家(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4-10
来源:学会部
点击数: 57581          作者:佟宏彦
  •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科协,园区及企事业单位:
    根据《辽宁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科协发〔2017〕32号)、《关于加快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通知》(辽科协发〔2018〕11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锦州市委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锦委发[2018]42号)精神,推动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作用。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决定组织开展锦州市专家(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专家(院士)工作站分为:专家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申请建立专家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在当地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能为专家(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后勤保障。
    2.建站主体本身具备较强研发能力,拥有专门研发机构和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3.有明确研发项目和稳定经费支持。
    4.专家工作站需与国内学科及行业领军人才、省级优秀专家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5.院士工作站需与相关领域至少1名院士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6.引进的专家或院士的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与我市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引领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建有省级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平台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以及省级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可优先设立专家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3份(电子版1份)报到市科协。
    2.市科协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市委组织部、市科协牵头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和有关部门组成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市科协根据评审小组的认定情况,向申报单位反馈认定意见,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评审小组印发批复文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建立专家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锦州市专家(院士)工作站申报表》及相关表格。
    2.与专家(院士)签订的建站(项目)合作协议(协议中要有专家或院士签名)。
    3.申报单位制定的专家(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4.相关证明材料(建站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年度工作计划)。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卓 佟宏彦
    联系电话:3126097
    联系邮箱:jzxhb@163.com
    联系地址:凌河区解放路四段5号319室(市科协学会部)
     

    中共锦州市委组织部        锦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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