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科协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央、省、市人才发展规划,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决定开展第八届锦州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锦州青年科技奖是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共同组织实施,面向全市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重要奖项,其宗旨是激励我市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勇攀科学高峰,造就一批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为实现锦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二、评选范围
凡在锦州(包括驻锦中省直单位)经济、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从事生产、科研及管理工作,单位性质应是企事业,品德优良、工作业绩突出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均可申报。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公者不在评选之列。
三、评选原则
锦州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在艰苦行业或基层一线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四、申报资格
第八届锦州青年科技奖申报者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备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学术道德。
(二)近五年来,在业务工作方面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果,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学术论文(5篇以上)的主要作者,或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专著的主要作者;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新性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和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效益证明材料)。
五、评选名额
第八届锦州青年科技奖获奖人数原则上30名。往届获得锦州青年科技奖及上级部门相应奖项者不再参评。
六、推荐单位
以各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市直(中直、省直)企事业单位为推荐单位。
七、基层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科协限报5名,各高校科协限报3名,各市级学会及其它法人单位限报2名。
八、组织评选
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负责人及专家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市科协主要领导担任。锦州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处理评奖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九、表彰奖励
锦州青年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联合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评选表彰文件发至获奖者所在单位,作为考核使用或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十、申报材料要求
1.非学会会员单位的其它企事业单位应将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域的县(市)区科协,推荐人选需征求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同意后,由县(市)区科协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市科协;市级学会、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市直(中直、省直)企事业单位经单位审核初评后,可直接将材料报送至市科协。
2.推荐单位需提供评选工作报告一份,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3.纸质申报表一式两份(需电子版)。申报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打印。
4.被推荐人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装订在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上面。
5.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并装订成册列出目录。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发表重要论文(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刊期和被引用情况)及著作(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及经济效益财务证明(加盖公章);同时,必须报送获奖证书等重要证明材料(扫描件)的电子版。
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候选人人选推选工作,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推荐单位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
联系人:李卓 佟宏彦
电 话:3126097
地 址:凌河区解放路四段5号319室(市科协学会部)
邮 编:121000
信 箱:jzxhb@163.com
附 件:1、关于开展第八届锦州青年科技奖评选的通知(文件).doc
中共锦州市委组织部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锦州市科学技术局 锦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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